在中国,法定传染病是根据其传播速度、危害程度以及对公众健康的威胁程度来分类管理的。这些传染病被分为甲、乙、丙三类,每类都有不同的防控措施和管理要求。
甲类传染病是指那些传染性强、病死率高、可能造成大规模流行、需要采取强制隔离等严格控制措施的疾病。目前我国的甲类传染病只有两种,分别是鼠疫和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那些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可能会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需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疾病。乙类传染病种类较多,包括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炭疽、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疟疾、登革热等。
丙类传染病则是指那些传播较慢、发病率较低、对公众健康威胁相对较小的疾病。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法定传染病共有39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这一分类体系有助于国家卫生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传染病采取相应的防控策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