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2013年在上海设立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自贸区建设,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开放政策和先行先试,探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模式。截至目前,我国已设立了多个自贸试验区,涵盖东部沿海、中西部地区,形成了“1+3+7+1+6”的布局结构。
首先,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全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成立于2013年,主要任务是探索金融开放、贸易便利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等改革措施。其经验为后续自贸区的设立提供了重要参考。
其次,广东、天津、福建三地于2015年获批设立第二批自贸试验区。广东自贸试验区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天津自贸试验区则以北方经济转型和港口功能提升为重点;福建自贸试验区则依托对台合作优势,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
随后,第二批新增的7个自贸试验区分别位于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这些试验区的设立,标志着自贸区布局从东部沿海向内陆延伸,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例如,重庆自贸试验区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推动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陕西自贸试验区则结合“一带一路”倡议,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2018年,海南自贸试验区获批设立,成为全国唯一的省级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试验区的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推动全岛范围内的制度创新和高水平开放,特别是在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货物通关等方面进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尝试。
此外,2020年,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六个省份也获批设立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了自贸区的覆盖范围,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在对外开放方面实现突破。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经批准设立的自贸试验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共计18个。这些试验区在各自区域内承担着不同的改革试点任务,共同推动中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格局形成。